(六)销赃:盗贼盗窃的根本目的是为谋取钱财,以供挥霍或生活所需。因为赃物是一种犯罪证据易引起别人的怀疑正如人们常说的“捉奸捉双,抓贼抓赃”的道理一样。没有了赃物,盗贼可以不认帐。赃物、销赃之后,也就起到了一种湮灭犯罪证据的作用,使犯罪行为无据可查,盗贼可安然享用换来的钱财。盗贼销赃通常是通过不法当铺,废旧收购点或者通过熟人出售销赃。为了尽快脱手,盗贼常以低于原价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价格出手,甚至更低。对于那些惯盗、大盗来说,他们绝不会留下任何赃物自用;但对于那些没有经验的盗贼和农村来的盗贼,有相当一部分人则会留下一些赃物自用。